(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其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可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地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被派驻我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
民营企业类,省厅的文件是不受户籍,档案制约,在实际申报中,是参考社保关系。地市人社局要求社保在当地缴满12个月为准。
采取逐级往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
关于湖北职称评审通过率的说明:
(四)水平能力测试。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专业、级别应与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高级合格标准仍实行双线控制(合格线按百分制计算不低于60分,合格率不超过80%)。中初级合格标准和通过率由各评委会办公室报请评委会核准管理部门协商后确定。各评委会办公室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在组织水平能力测试时细化防控措施,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安全平稳。
(六)职称评审通过率。我省各高评委会评审通过率按层级分别设定,正高级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70%(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核定通过人数),副高级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80%。中初级通过率按权限由相应评委会核准管理部门确定。自主评审单位可结合人才队伍梯次建设实际,按不超过岗位空缺数设定通过人数。
职称评审咨询:13235527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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